为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卫生主管部门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实践技能;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五官端正,口齿清晰。
(二)岗位及资格条件(招聘岗位详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一) 发布招聘公告:在新余卫生网和用人单位网站同时发布招聘公告。
(二)单位组织报名。报名时间:2010年4月8日--2010年4月12日。报各地址: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0790--6217300 ,市中医院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0790—6222849,市妇幼保健院党政办,联系电话:0790--6207522。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毕业证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2010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编制外人员报名表》。
四、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如考生出具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紧缺专业经单位申请,报市卫生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五、考试考核
(一)护理专业类(含助产专业):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法进行。面试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面试合格人员进入笔试。面试合格比例按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1:2--1:3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由用人单位通过加试方法确定体检对象。
(二)其他专业类: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法进行。
1、笔试。笔试由市卫生局抽调专家统一命题,用人单位负责考试考务等工作。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备的医学知识,占总分的60%。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面试内容以专业技能考核为主,占总分的40%。
笔试和面试两项成绩相加为考生最后得分。
(三)各专业统一笔试时间:2010年4月14日19.00—21.00。考生的笔试成绩一年内有效,作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补录人员的重要依据。
六、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人社部、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考虑到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大三阳不予聘用。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七、聘用
经体检合格人员,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聘用对象,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执行用人单位的聘用人员工资。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2010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 |
岗位 |
专业 |
专业
编码 |
名额 |
学历 |
年龄 |
招聘范围 |
备注 |
|
市
妇
幼
保
健
院
(11) |
妇 产 |
妇 产 |
10 |
1人 |
大专 |
40岁以下 |
面向社会 |
中级以上职称 |
儿 科 |
临 床 |
11 |
1人 |
本科 |
35岁以下 |
面向社会 |
取得执业医师证 |
|
急 诊 |
全科
医生 |
12 |
1人 |
本科 |
40岁以下 |
面向社会 |
副高以上 |
|
儿童保健 |
儿科或儿童保健 |
13 |
2人 |
全日制
本科 |
30岁以下 |
面向社会 |
取得执业医师证 |
|
妇女保健 |
妇产或妇幼 |
14 |
1人 |
全日制
本科 |
30岁以下 |
面向社会 |
取得执业医师证 |
|
B 超 |
影 像 |
15 |
1人 |
大专 |
35岁以下 |
面向社会 |
取得执业医师证 |
|
检 验 |
检 验 |
2-2 |
1人 |
中专 |
40岁以下 |
面向社会 |
中级以上职称,二级医院10年以上工作经历 |
|
护 理 |
护士(含助产士) |
1-7 |
3人 |
大专 |
30岁以下 |
面向社会 |
取得护士资格证,二级医院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