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新余市妇幼保健院总支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科室:
现将《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余市妇幼保健院总支委员会
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
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 市政府办印发<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办字〔2016〕34号)和《市卫计委印发<关于全市卫生计生系统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卫党字〔2016〕9号)文件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解决医疗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经医院研究,决定从2016年6月起,用1年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下简称“集中整治”)。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省“集中整治”指导意见,深入贯彻省委书记强卫同志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有关讲话和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周泽民同志在全省“集中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把“集中整治”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纪律教育日常化、制度化。
(二)坚持问题导向。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严重就整治和查处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集中解决哪里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重点整治和查处在纪律作风、医疗服务、医药购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注重工作实效。坚持“以查促纠、惩教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防止“集中整治”运动化,防止走过场。通过“集中整治”,使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明显遏制,党风廉政建设得到明显加强,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得到明显提升。
二、整治的范围对象
“集中整治”的范围各党支部、各科室。对象是全院干部职工。
三、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纪律作风方面:重点整治办事态度生冷、对待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简单粗暴、不愿做细致的群众工作,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应付了事、弄虚作假;办事不公开,工作透明度不高等突出问题。
(二)医疗服务方面:重点整治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开大处方,加重患者负担;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利用医疗服务吃拿卡要、违规收费、违规统方,收受“红包”回扣,谋取非法利益以及违反行风建设“九不准”等问题。
(三)医药购销方面:重点整治在药品、设备器械、耗材等招标采购中违规操作,造成价格虚高等问题。
(四)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重点整治在新农合基金、公共卫生资金等管理使用方面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挥霍浪费等问题。
各党支部应结合实际,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查实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清单,纳入整治范围,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和整治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时间从2016年6月份开始,至2017年4月底结束,共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综合治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全面动员部署。召开班子会、干部职工大会,学习传达省委书记强卫同志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有关讲话和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周泽民同志在全省“集中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全市卫生计生系统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明确“集中整治”工作内容和要求。要通过召开动员会、调度会等形式,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确保动员部署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2.加强教育引导。要把“集中整治”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紧密结合起来,与弘扬井冈山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按照“两学一做”的要求,以党的组织生活方式为基本形式,认真落实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使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充分认识“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自查自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群众感受到干部实实在在的变化。
3.注重对外宣传。要在第一时间向群众公开整治的时间、范围、对象和内容、向群众广泛征求问题线索以及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意见;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介绍工作进展情况,宣传“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引导党员干部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
全体党员,要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的要求,立足自我教育和自查自纠,通过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并整改问题。要以学习贯彻党章和《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等纪律规定为重点,全面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政治素养和为民服务本领,提高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深入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通过开展连心帮扶、选树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引导,弘扬职业精神,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观念和群众观点。要通过剖析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构筑抵御不正之风的底线。要通过学习提高和教育整改,让群众感受到党员干部实实在在的变化。
(三)综合治理阶段(2017年5月1前)
1.畅通监督渠道。要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判权,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要加大院务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项目、资金、保障等方面信息,推进监督全覆盖。要在醒目位置设立监督栏,并公示举报电话,鼓励群众通过网络、手机等方式表达诉求,方便群众监督。要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建立完善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做到投诉有渠道、热线保畅通、有问必有答。要完善行风评议和患者就医体验满意度第三方评价机制,让群众来评价“集中整治”的效果。
2.强化执纪问责。要加强与人事、财务、信访、综治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建立涉纪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全面梳理,建好台账,分类处置,加强对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对重大问题线索要重点交办、督办、限期办结;对性质比较严重、影响比较恶劣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进行重点跟踪督办或直接查办,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问题整治不彻底、问题查处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
3.健全制度机制。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带普遍性、反复性的问题,深入研究分析,及时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堵塞漏洞,源头治理。创新干部管理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干部考核、审计、信访处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群众评议等制度,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完善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落实工资待遇保障和激励措施,让优秀的基层干部受到表彰、得到实惠,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健全便民惠民制度体系,重点围绕群众关切的医保报销、大病救助、出生医学证件办理等问题,形成一整套严谨细致的办事程序和监管办法;依托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帮助群众知晓办事流程,打造“一站式”服务,打通“最后一公里”,推动为民服务零距离,让群众感受到“集中整治”工作带来的实际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指导。建立院“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符卫民同志担任组长,副院长简 敏、傅建平、邵军晖、工会主席陈爱劳担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简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坚持挺纪在前。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个人违纪违规问题,落实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政策,主动查找和纠正问题的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不主动查找、拒不纠正的要严肃处理。要把正风肃纪与激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统一起来,区分问题性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依纪依法保障干部的申诉权利,对故意造谣、诬告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支持保护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干成事。
为实时掌握情况,“集中整治”工作实行月报制度。每月3日前将《卫生计生系统查处基层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月统计表》和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办公室,在每个阶段结束后的3日内,将“集中整治”工作阶段小结报送办公室。
附件:1.市妇幼保健院整治重点内容责任分工表
2.卫生计生系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查自纠登记表
3.卫生计生系统查处基层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月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