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投诉限时办结制度
1、我院门诊及住院部一楼大厅设患者投诉接待处,有工作人员负责患者投诉接待;门诊一楼设置投诉箱,公布了监督、投诉电话6207516。
2、患者若发现我院工作人员违反承诺服务内容或对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可到患者投诉接待处或行风评议办公室向工作人员进行投诉。
3、受理群众投诉后,由患者投诉接待处或行风评议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能当场协调处理的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在二个工作日转办和督办。一般投诉一周内拿出处理意见,反馈给来信来访者及投诉人员。
4、对投诉推诿或包庇、隐瞒违诺者的科室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