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印病历流程:
1.准备证件
①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提供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②申请人为患者委托人的,提供委托人和患者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
2.填写复印申请表及复印登记本。
3.前往老住院部四楼病案室,申请人提供病案信息(患者姓名、出院小结或住院号),工作人员提供病案资料并根据要求复印相关病案资料。
4.申请人对复印资料进行核对确认,复印的资料病案室盖章。
5.按照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缴纳复制费用(0.5元/张)。
二、复印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患者本人来复印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患者代理人来复印的,应当提供患者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3.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来复印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4.保险机构派人来复印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5.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出具公安、司法机关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可以复印的病历资料:
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手术(麻醉)知情同意、手术(麻醉)记录、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
新余市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