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9〕27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
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
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13日至19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公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期日)、25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