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使用专业技术岗位弹性聘任条件,根据市卫生局《关于规范使用专业技术岗位弹性聘用条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使用第九条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市级及以上医学会各专业技术委员会副理事长及以上
职务或医院科主任及以上职务,且业绩为群众所公认;
(二)聘任正高满七年以上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同等奖项)前三名;
2、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同等奖项)前二名;
3、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前二名;
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5、省级以上劳动模范。
二、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使用第五条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国家级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增刊或专辑除外);
(二)参与完成地厅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前3名),经鉴定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三)主持完成市科技局鉴定的科研项目一项以上;
(四)任医院科主任及以上职务,且业绩为群众所公认;
(五)任期内获市卫生行政部门及以上荣誉(包括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医师、优秀护士、医德医风标兵、专业技能比赛前三名、单项业务工作先进个人);
(六)聘任副高满十五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十年以上,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使用第四条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二)参与完成市卫生局验收的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前二名)或市科技局鉴定的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前三名);
(三)任医院科室副职及以上职务,且业绩为群众所公认;
(四)任期内获市卫生行政部门及以上荣誉(包括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医师、优秀护士、医德医风标兵、专业技能比赛前三名、单项业务工作先进个人);
(五)聘任中级满十五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无违法违纪记录。
首次聘任使用弹性条件的论文、科研、各种荣誉截止时间均为2009年7月31日止。
四、使用“弹性”聘用条件必须在本单位等级岗位空额内进行,首先,对符合“硬性”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聘用;在有空岗职数的前提下,对符合《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岗位聘任使用弹性条件的暂行规定》使用“弹性”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任,如职数不够,采取竞聘方式由院学术委员会确定聘任人选。
五、任期内有违法违规行为;不服从组织领导和安排;或在工作中出现责任差错事故、群众投诉等现象,造成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一律不得使用“弹性”聘用条件。
六、使用“弹性”聘用条件中的科研、论文论著等业绩材料必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有关,否则不予认可。
七、《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归医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