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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2018-06-20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的第一年,为扎实抓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办发〔201438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员集中轮训工作的计划安排》(赣组字〔2017105号)以及市委组织部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干部教育培训中开展学习〈红色家书〉的通知》(余组字〔20181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2018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一、加强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教育。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列入今年党员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好。开展一次党员学习十九大报告等内容闭卷考试,检查每位党员学习效果。

    二、加强传承红色基因教育。要积极响应省委书记、省长刘奇同志关于全省党员干部“认真读一读红色家书”的号召。要将《红色家书》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必备教材,作为今年党员培训教学的重要内容,纳入培训布局,开设教学专题,做到党员全覆盖。通过学习《红色家书》,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从红色家书中重温革命历史、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努力争当有信仰、有担当、有气节、有情怀的好党员。

    三、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要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学习,把一些自己身边的先进典型和反面案例纳入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内容。

    四、加强业务知识与职业技能教育。要结合实际,把业务知识学习、新知识学习以及职业技能学习与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培训工作与提升党员业务素质、能力水平的深度融合。

    五、分类别开展全员集中教育培训工作

    1.党员的全员教育培训工作由党委会同党支部安排组织实施。参加了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班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以不重复参加培训。

    2.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工作由市卫计委机关党委组织实施,参加了上级组织部门培训的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可以不重复参加培训。

    3.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每个培训班次都要拿出不少于1天的时间,原原本本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实质。

    4.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将纳入今年基层党建工作督导指导和年度考核内容。

    5.制定党员全员培训工作计划和安排(含培训单位、培训时间、课程安排、培训人数等),并于20181215日前报市卫计委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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